1. 临床医师须在病人入院后立即抽取血标本,送输血科查血型、传染病三项等。 (1)输血科所有血标本在送检前室温放置,不需冷藏,配血标本抽取后应颠倒混匀(使用合血标本管)。 (2)除急症外,血型、传染病三项检测血标本每天上午九点前由各科室集中送检,九点后标本量大时也可下午集中再送检一次。 (3)配血标本白天有各科护理人员 送检,并登记签名;常规手术备血,应在手术前一天下午4点前将配血标本送到输血科,(每一配血标本输血科需提前做抗体筛查);中午、晚上急症备血有导医护士到所在科室取标本, 由所在科室护理人员核对并登记签名。 (4)患者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,该标本 首次用过后,在足量的情况下可24小时内再次配血,超过24小时的必须重新采血。 (5)血型标本与配血标本 不能是同一试管,除急症外不能采集一次患者血标本。 (6)RH阴性患者备血需 提前三天以上与输血科联系。 (7)新鲜血小板、洗涤红细胞、白细胞 必须提前一天以上预约。 (8)患者在本次住院期间输注过全血、浓缩红细胞血液成分的, 再次输注机采血小板、血浆、冷沉淀时可不再采血样(手工血小板、洗涤红细胞、白细胞、浓缩红细胞等除外)。 (9)每日9点前送到输血科的传染病三项和血型报告单,当天下午送回各病区,9点以后的标本结果第二天送回各病区。 2. 病人输血前, 临床医师须与病人或病人家属签订《输血治疗同意书》。 3. 病人需要输注常用血液制品(全血、浓缩红细胞、血浆)时,临床医师须填写完整的《输血申请单》,护理人员按输血技术规范: 单人单管、双人核查抽取的病人血样送输血科,以便备血和交叉配血时使用;取血时护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好《取血单》。 4. 血浆、冷沉淀输血科溶化后,请各科护理人员 及时取血,并立即输注,以免输注无效和引起输血反应。 5.《输血申请单》要认真逐项完整填写, 特别要注意填写“抽血者、临床申请医师”; 配血用血样标签上要注明“病人姓名、住院号”。 6.一份输血申请单只能申请一种血液制品。 7. 遇有RH血型阴性等稀有血型患者,临床要提前三天将《输血申请单》与血标本送输血科,以便备血。 8. 临床医师要分析病情,大力推广成分输血、自身输血。 9.机采血小板、稀有血型冷冻红细胞、洗涤红细胞等特殊血液制品由于不易保存(一般保存期为24小时),且价格昂贵,加上我市需求量小,故滨州市中心血站不库存,临床必须提前一天或三天预约(急症除外)。 此类特殊血液制品制成后,很难再用于其它病人,所以临床医师预约一定要慎重,请给病人及病人家属解释清楚,一旦约定,一律不予退费,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输血科联系。 10.血液发出后,一律不得退回。 |
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 【繁体】【收藏】 【推荐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】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