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(试行)》(附件2)医务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赋分;学校编制临床教师按照教研室划分考核单位评优,由主管部门参照《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(试行)》(附件2)进行量化测评,同时教研室对每位参评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、教学水平、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赋分,两者按照7:3比例计算总得分。
具体要求:
1.请各位临床医师填写《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》,本人及科主任签字后,上交医务处;
2.请于1月16日(本周六)上午11:30前上交医务处。
附件2: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.doc